范一飞:构建金融标准化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来源:央行 2020年12月21日 13时55分
作者|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24期
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成绩斐然
“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实施效能明显增强、国际联动成果丰硕,为开展“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优化供给结构。“十三五”时期,我国共发布金融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122项,公开现行有效团体标准37项、企业标准4069项,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国家标准夯实基础,金融工具分类、保险术语等国家标准有效服务金融管理需要。行业标准引领发展,金融行业标准从过去技术标准单一供给,成功转型为目前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联合供给。团体标准蓬勃兴起,有关金融团体加强标准研制,为团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企业标准开拓创新,在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带动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果显著,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坚持为民利企。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标准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消费者服务体验。网上银行系统、金融分布式账本、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等金融标准有效满足了特殊时期金融机构的线上服务创新需求。银行营业网点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机构带头作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以国家标准为蓝本,迅速制定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指南、网点疫情防控等企业标准,高效安全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力实施国家标准,积极解决生僻字识别的难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金融服务的基本权益。
强化应用实施。标准支撑金融风险防控的作用明显增强。移动金融客户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数据安全分级、金融科技创新等标准为金融APP风险整改、新技术金融应用风险专项摸排提供了技术依据,支持监管部门开展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和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标准辅助金融治理的价值逐步激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要求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支持社会各界依据标准开展质量共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标准实施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品被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标准+检测认证”实施模式进一步夯实,国家级金融科技测评认证中心顺利筹建,金融科技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
扩大双向开放。“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国际金融标准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国际标准“引进来”步伐加快。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唯一交易识别码等国际标准转化有序推进。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实施成效显著,路线图和多项应用规则相继发布,我国企业持码量大幅提升,更好地满足了跨境贸易和交易需求。我国标准走出去取得突破。2020年9月,首个由我国专家召集制定的ISO金融服务标准《银行产品服务描述规范》正式发布,目前正在积极牵头编制移动支付、区块链、绿色金融等多项国际标准。“一带一路”标准交流持续深入,围绕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国家标准编制形成多语种外文版标准。上述工作得到了国家标准委、金融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农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网联清算公司、数字货币研究所、跨境清算公司、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证报价公司、蚂蚁集团、清华大学、金电公司等单位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充分肯定金融标准化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如金融标准建设整体上不均衡不充分、金融数据标准供给明显不足、金融标准专业研究机构缺位、金融标准人才短缺等,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谋划和实践中加以重视、切实解决。
强化金融标准化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为金融标准化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首先,金融标准化工作要服务国内大循环。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民利企”总体原则,构建适应新形势下金融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标准体系。一是要满足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作用,研制既有利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又能满足金融治理需要的标准规范,支持构建高效可靠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桥梁作用,支持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等跨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治理的统一性和穿透性。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作用,以金融安全、消费者保护为重点,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细化成金融标准,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要满足金融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旺盛,金融数字化转型势头强劲,对数据融合和科技创新应用的需求十分迫切。支持金融数字化转型,金融标准要靠前作为。一方面,加快研制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数据标准,推动金融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强化标准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金融应用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三是要满足金融普惠服务的需要。在涉及消费者安全隐私和企业合法利益的领域,标准要筑牢底线,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在创新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服务等涉及金融消费者体验的领域,标准要抬高标杆,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促进社会公平的领域,标准要突出公益属性,支持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消除“数字鸿沟”,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智能化的数字金融服务。
其次,金融标准化工作要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标准是国际金融治理的重要手段,是联通国际经贸活动、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世界各国对标准广泛重视,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一是增加参与主体和渠道,推动市场主体按需参与标准化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非盈利或商业组织,多维度、多领域、多渠道参与金融国际标准治理。二是加强“引进来”走出去,更大范围采用国际先进适用标准,更大力度提升在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绿色金融等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促进中外标准体系融合发展。三是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完善金融标准国际化跟踪、参与、联动和共享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金融标准化活动,构建公平高效、开放透明的标准化生态。
构建金融标准化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未来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立足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制定发布金融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精准把握国家战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金融风险防控、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链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对标准化的重大需求,突出金融标准化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完善标准体系。厘清数字金融标准化需求,重点补齐金融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聚焦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等规范指南类行业标准,以开放和包容方式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强化金融团体标准监督管理,规范金融团体标准有序发展,扩大先进适用团体标准供给;充分发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应,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
加强应用实施。强化标准在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中的作用,畅通监管规则援引金融标准的渠道。打通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形成标准实施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金融机构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氛围。持续做好“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总结重庆和浙江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成果经验,向长三角地区和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广,进一步激发标准实施创新活力。重点开展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主要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大带小”促进全行业形成争当“领跑者”的良好氛围。
参与国际治理。坚持开放融合、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增强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探索双多边国际互认形式和境内外机构联合研究机制,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朋友圈”,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完善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推进机制,以智库专家为抓手,加快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制定金融标准化管理办法、金融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等制度。筹建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更好满足金融业对标准化服务的需求。推进所有金融行业标准统一发布工作。推动金融标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金融标准化学科教育,促进产学研用协同联动,提升新时代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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